贵州今年发生的6起煤矿特大事故均为责任事故,贵州省将严惩这些煤矿的投资人以及对事故的发生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
记者从13日召开的贵州省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至9月,贵州省共发生6起煤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累计造成78名矿工遇难,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这些事故进行调查后,发现这6起事故中,虽然有3起发生在生产矿井,3起发生在新建、技改矿井,但无一不是责任事故。
这些事故的发生,除了煤矿业主受利益驱使,置停产整顿、矿工生命安全于不顾,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违法违规盲目生产以外,一些基层监管、执法部门要求不严,工作不实,特别是对新建、技改矿井的监管、停产整顿措施落实不力,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如7月27日发生的造成14人死亡的开阳县枫香坡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直接原因就是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无风作业,掘进工作面局部瓦斯积聚,工人在掘进作业过程中,手镐与煤层中的硫铁矿结核发生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的。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陈晓辉说,对这6起煤矿特大事故的调查表明,贵州一些重点产煤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预防煤矿事故发生方面还存在严重漏洞,个别人员存在失职渎职问题。
陈晓辉说,近期贵州省将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对这6起事故中尚未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4起事故重点进行研究,除了严厉惩处煤矿投资人、管理人员以外,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不力,尤其是对个别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依照国务院特别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网,作者:刘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