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王女士问:我是您这个专栏的忠实读者,现在我又遇到了让我很痛苦的事,不知道该怎样处理,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和我的法国丈夫是财产公证结婚,当时结婚的时候也许是药物控制,他没有发病(抑郁症,结婚前我不知道他曾有严重的病史),这样坚持了一年。
结婚时他是失业的,在我回中国的一个月内,他找到了工作,然而工作还不到三个月,也许工作压力太大,情绪反常,结果又失业了,这一打击对他很大,他的病发作了。我尽了最大的耐心和爱心,也不能使他恢复正常,而且他完全不愿意配合,不吃药,不打针,不去医院,不接受治疗,这样下去,我也许会很快崩溃、疯掉。
我想提出离婚,但不知道法律上允许不允许,如果批准离婚,我的第二个一年的居留证是否会被收回?我是否可能被迫回中国?怎样做才能离婚且居留不被收回?因为我看到您的专栏里提到过,如果不满三年离婚或分居,居留证将被收回。结婚还不到二年,但丈夫抑郁症严重,我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痛苦,怎样做才能解脱但居留证又不会被收回?
华律师答:在一方有病的情况下,法律允许不允许离婚?应该说,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既没有规定一方有病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也没有规定一方患有抑郁症就构成离婚的理由。可以肯定,王女士拥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但她能否顺利地达到离婚的目的,还需要看对方的态度。
我们知道,法国的离婚程序分成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大类。
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对离婚各事项的处理均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采用协议离婚的形式。协议离婚省时省费用,且不必说明理由,所以如果王女士能说服其丈夫采用协议离婚,无疑将是解脱的最佳途径。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对离婚的条件意见相左,想要离婚就得走诉讼的途径。王女士必须知道,在法国进行诉讼离婚并不容易,尤其是在对方无大的过错、不愿离婚的情况下。法官往往会以离婚理由不成立或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离婚的请求,使当事人一、二年的努力付诸东流。
另外,正像王女士自己已经意识到了的那样,离婚的提出会对她的居留产生不利的影响。
如果警察局得知当事人正在进行离婚程序,在更换居留时常常只肯给三个月的临时居留,直至法院作出判决。一旦法院最终作出离婚判决,对尚未获得 “独立性”的,即获得十年居留证的原法国人的配偶,警察局一般不再更新居留,也就是说不再给予当事人在法国继续居留的权利(因家庭暴力而离婚者除外)。
即使对已经拿到十年证的外国籍配偶,如果从结婚起算的四年内离婚或停止共同生活的,警察局也可以吊销其十年证。这些规定显然很不合理,它使外国配偶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人身依附的状态,即使对婚姻不满意,甚至受到对方不公正的待遇,也不敢提出离婚。
王女士结婚至今还不到两年,如果现在提出离婚,其法国居留权肯定会受到影响。在没有两全齐美的途径的情况下,何去何从,请三思而行。(来源“法国《欧洲时报》华律师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