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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颁布法规将限制养犬 2000年12月6日 06:45 中新网厦门十二月五日电(记者 杨伏山)厦门市政府日前颁布《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将从明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宏观控制养犬总量,采取经济、行政手段加强管理的“限制养犬”政策。 该《办法》规定,厦门市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和鼓浪屿为限制养犬区,区内实行养犬许可证和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公安部门批准和畜牧兽医部门检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养犬。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必须向公安部门缴纳登记费和年度审验费。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人民币三千元,以后年度审验费为一千元。 据了解,厦门市早在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就在本市城镇范围内禁止养犬,在农村范围内限制养犬,由于职能管理部门措施得力,限制养犬取得成效。一九九五年,厦门市岛内养犬户仅为三百五十二只。近几年来,该市原有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渐渐地流于形式,养犬管理逐渐失控,据统计,到今年十月,该市犬数已增加到近两万只,被犬伤害人数有增多迹象;仅去年四月以来,该市有三千多人被狗咬伤,甚至出现野犬浪迹街头现象,严重危及民众的人身安全,民众迫切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加强犬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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